太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3
为鼓励和吸引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投资新办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或允许类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密度达每亩50万元以上的,除去应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外,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之间的,每亩土地出让金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亩土地出让金2万元。
投资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科技、教育、文化、水利等非盈利项目,符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依法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二、收费优惠政策
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大型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投资项目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政优惠政策
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有同级财政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奖励;5年内,有同级财政给予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以及投资规模较大的农业、高新技术等项目,可采取一项目一策的方式,给予土地及财政扶持方面的优惠。
四、对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政策
对成功引荐外来投资项目的第一中介人的奖励,按照《阜阳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阜政发〔2004〕69号)和《关于补充〈阜阳市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阜政发〔2004〕70号)执行。
五、服务与环境
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发放绿卡制度。在我县安家落户的,对其子女优先安排入学;有突出贡献的,除物质奖励外,还将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
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凡项目资料完备的,一次性给予办结相关手续。重大项目将由相关领导跟踪协调服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六、投资导向
工业加快发展医药、化工、纺织、食品、毛发、造船、木材加工等产业,医药业重点发展国家一、二类新药和中成药。
鼓励外来投资参与我县国有、集体企业资产重组。
农业大力发展高效、高产、优质农产品及深加工。鼓励投资粮、棉、油、水果、蔬菜、食用菌等新品种的开发、加工和保鲜;中药材种植;花卉及园艺产业;生物技术育种;出口农业和节水农业;优良畜禽养殖及加工;淡水养殖等。
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现代物流业等。
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城乡交通运输、城市给排水、电网改造、文化体育场馆、垃圾处理等项目。
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办负责解释,在此以前县政府出台的各优惠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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